文档信息
- 型号:283/2026/NĐ-CP
- 文档类型:法令
- 政府
- 发布日期: 15/07/2026
- 生效状态(2026年11月):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,取代第12/2022/NĐ-CP号法令(第2条、第61条、第11条、第63条;e、g、h、第2条、第7条和第14条根据单独的指导文件稍后生效)
- 指导: 2019年劳动法
- 规模:6章,68篇文章
调节范围
本法令规定了下列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、处罚形式、处罚程度、行政违法行为的补救措施、行政违法行为记录权限、行政违法行为制裁权限、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形式的执行、补救措施:
a) 劳动,包括:就业、招聘和劳动管理;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;职业安全与卫生;组织基层职工代表;
b) 社会保险;
c) 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。
2.本令未列明的劳动、社会保险、越南劳务人员出国劳务等领域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,按照国家管理相关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执行。
目录
- 第一章 — 总则
- 第二章——违规行为、处罚
- 第八条 违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规定的
- 第九条 就业服务企业违反就业服务规定的
- 第十条 违反雇佣规定
- 第十一条 违反招聘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
- 第十二条 违反劳动登记信息登记及调整规定
- 第十三条 违反外国工人在越南工作的规定
- 第十四条 违反在越南境内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工人的招聘、雇用和管理规定
- 第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定
- 第十六条 违反缓刑规定
- 第十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履行规定
- 第十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变更、补充、终止规定的
- 第十九条 违反劳务派遣规定
- 第二十条 违反职业技能培训、培养、提高规定的
- 第二十一条 违反工作场所对话规定
- 第二十二条 违反集体谈判和集体劳动协议规定
- 第二十三条 违反工资规定
- 第二十四条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
-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规定
-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有关女职工和确保性别平等的规定
- 第二十七条 违反童工规定
- 第二十八条 家庭佣工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
- 第二十九条 违反老年工人和残疾人规定
- 第三十条 违反罢工规定
- 第三十一条 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报告规定的行为
- 第三十二条 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规定
- 第三十三条 违反劳动事故和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
- 第三十四条 违反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事故和职业病责任的规定
- 第三十五条 违反职业安全卫生严格要求的机器设备使用规定
- 第三十六条 违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活动规定
- 第三十七条 违反劳动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的行为
- 第三十八条 违反工作环境监测规定
- 第三十九条 违反保障基层职工代表组织权利行使和工会活动的规定
- 第四十条 基层职工代表组织的设立、参加、运行违反歧视规定的
-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采取经济措施或者其他措施,损害基层职工代表组织的组织和活动的
-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会经费缴纳和管理使用规定的
- 第三章
- 第四章
- 第五章
- 第六章 实施规定
注:本页提供第283/2026/NĐ-CP号法令全文,以政府公报公布版本为准,供商家查阅。需要申请企业支持,请联系 Nhân Kiệt。
法律全文以越南语(该法律的官方语言)发布。 查看越南语原文